10
法院最終支持了我的訴求。
我和李俊的共同債務被清晰地分割開來。
我用公司的盈利,輕鬆償還了屬於我的那部分債務。
而李俊,則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我們曾經的「婚房」,那套我父母全款為我購買的房子,被法院強制拍賣。
拍賣所得的款項,在償還了銀行貸款、親戚欠款以及各種利息之後,已經所剩無幾。
李俊拿著那點可憐的餘款,連租一間像樣的房子都做不到。
他和他那癱瘓在床的母親,只能搬進了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,靠著微薄的低保,艱難度日。
而我的人生,則走上了另一條康莊大道。
我的公司,在我的精心經營下,發展得越來越好,很快就在業內闖出了名氣。
我不再是那個需要依附於男人的家庭主婦,而是成了一個獨立、自信、事業有成的女強人。
我有了新的生活,新的朋友,也遇到了真正懂得珍惜我、尊重我的人。
他不會用「孝順」來綁架我,不會把我當成任人宰割的羔羊。
在他眼裡,我就是我,一個值得被愛、被呵護的獨立個體。
一年後,我收到了李俊的離婚協議書。
據說,是社區的工作人員,看不下去他們母子倆的慘狀,幫他請了法律援助。
我在協議書上,痛快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從民政局出來的那天,陽光正好。
我看著手中的離婚證,長長地舒了一口氣。
這段長達三年的噩夢,終於畫上了一個句號。
我沒有回頭,也沒有絲毫的留戀。
有些人,有些事,過去了,就讓它永遠過去吧。
我開著車,行駛在回家的路上。
車載音響里,正放著一首我最喜歡的歌:「揮別錯的,才能和對的相逢。」我跟著音樂,輕輕地哼唱起來,臉上露出了久違的、發自內心的笑容。
我知道,屬於我林薇的,嶄新的人生,才剛剛開始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