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這10年,因為婆婆在我們家,我們沒有外出旅遊過,捨棄了很多娛樂,日子也過得很緊巴,但是,我們無怨無悔。 終於,有一天,婆婆去了天堂。
久違的小叔子、小姑子都露了面,給婆婆辦完後事後,他們都想方設法,套我們的話,看婆婆留下了什麼遺產。
我還納悶呢,婆婆什麼都沒交代,我還以為婆婆還是偏向他們,把存款轉給他們了呢,這些婆婆都可以在手機上操作!
我們說不知道,他們兩個很生氣,指責我們,私吞了公公婆婆的所有財產!
實在是冤枉啊!伺候老人,只是出於本心而已。 婆婆去世後,三天火化。
小姑子和小叔子生氣地走了。 第4天,我突然收到了銀行的簡訊通知,我的銀行卡上多出了180萬(約797萬新台幣)!
還有一個人登門了,據說是婆婆委託的律師,律師說,婆婆把原來的老房子賣掉了,連同她自己的存款,都給了我們。
我們收拾婆婆的遺物,還在一個紫檀木的小盒子裡,看到了一封信。
老公淚流滿面,上面的確是婆婆的字跡,寫得歪歪扭扭,婆婆不知道費了多大的力氣寫下的!
婆婆寫道: 明輝(老公的名字),你是我最好的兒子!謝謝你!媽媽對不起你!
小娟(我的名字),你是我最好的兒媳,謝謝你! 好孩子,請你們收下我的心意,我已經委託了律師。
署名是:愛你們的媽媽 好友們,我們應該收下這180萬嗎? 還用不用分給小叔子和小姑子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