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仙人跳恐嚇勒索 21歲女網紅及7青年 全認罪

2025-04-25     劉奇奇     反饋

(新山25日訊)「青年赴女網紅約會遭圍毆勒索」案;涉案的女網紅「Bella」(貝拉)及7名男青年今日被提控4罪,包括恐嚇、勒索、非法禁錮及蓄意傷人,8人全部認罪。

7名男被告被獲准以1萬6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,至於案件中的女被告則獲准以1萬4000令吉保釋。

8名年齡介於19至25歲的被告,今早在大批警方刑事調查局(CID)警力押送下,被帶往新山第三推事庭面控。

(本報吳振威攝)

7名男被告分別為莫哈末阿齊瑪(25歲)、阿末魯斯迪(23歲)、莫哈末努沙菲(25歲)、莫哈末海卡(19歲)、莫哈末阿米魯(23歲)、莫哈末達尼斯(20歲)及山蘇哈米茲(19歲),他們共面對4項控狀,即非法禁錮、勒索、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。

至於案件中唯一女被告努烈麗雅娜(21歲),即被稱為「Bella」(貝拉)的網紅,則面對除蓄意傷人以外的其餘3罪狀。

首項控狀指,8名被告聯手對22歲的受害者莫哈末法里斯作出死亡威脅,並以此手段恐嚇對方。

第二項控狀指8名被告與另外兩名仍在逃嫌犯合謀勒索受害者,以「若不支付3000令吉,就會繼續毒打」威脅,迫使受害者以電子錢包轉帳650令吉令吉給被告莫哈末阿米魯,以及交出一輛野馬哈Y16摩哆鑰匙。

第三項控狀指8名被告與兩名在逃嫌犯非法囚禁受害人。

此外,7名男被告還面對第四項控狀,即聯手毆打受害者,並導致其受傷。

上述罪行皆於本月18日晚上10時至19日清晨4時之間,在避蘭東一個組屋單位內所為。

檢察官分別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(刑事恐嚇)、第384條文(勒索)、第342條文(非法禁錮)及第323條文(蓄意傷人)提告,一旦罪成,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、罰款或兩者兼施。

此案由柔佛州檢察署主任阿都加法、聶努拉萊尼以及努法蒂副檢察司一同提控。

8名被告則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諾法拉欣及T·納達拉簡代表。

主控官向法庭建議,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釋金,即7名男被告每人共須繳付4萬令吉保釋金;貝拉則因僅面對3項控狀,被要求繳付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。

經被告律師求情,希望推事考慮8被告已經認罪及其經濟狀況,減低保釋金額。

律師指出,包括貝拉在內的3人目前無業,而且貝拉患有哮喘病,其餘5人是工廠員工,月薪介於1200至2000令吉不等。

推事阿蒂法裁定7名男被告每人保釋金為1萬6000令吉,貝拉則為1萬4000令吉,皆須由一名擔保人保外。

另外,法庭將於6月3日聆聽案件報告及作出判決。

新聞背景:

根據早前報導,22歲的莫哈末法里斯在社交媒體認識女網紅「Bella」(貝拉)後,於上周五(18日)晚上9時30分左右,在避蘭東組屋區某單位與對方見面時,突遭一群男子勒索。

他因交不足錢,遭這群男子拳打腳踢至重傷倒地。

事發時,有人在旁用手機拍攝,相關視頻經廣傳後,警方迅速逮捕7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協助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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