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跟我老婆結婚時十分的困難,那個時候我老婆已經懷孕了,我們兩個人吃著苦,把大兒子養大。他是跟著我們一起吃過苦的孩子,所以說,即便是後來我們兩個人生活好了許多,我也覺得自己十分虧欠他。所以即便是後來我家小兒子出生了,我也更加偏疼我大兒子一點。
從小到大,不管我小兒子多麼的抱怨,我也都是對我的大兒子更好一點。因為我知道小的時候,我虧欠我的兒子太多了。我老婆總跟我抱怨,說我對小兒子太過於忽略。她認為即便是小兒子出生的時候,我們家的家庭條件特別好。她從小就沒有受過在生活和物質上面的委屈,我也不該這樣的偏袒。
可是不管我老婆怎麼說我始終都沒有改變自己的想法,在我看來我就是虧欠大兒子的,我就應該對她好。

三年前,我的老伴去世了。老伴臨死之前交代我趁著這個機會,趕緊早一點把家給分了,只有那樣子才能夠讓我們兩個兒子不至於反目成仇。其實我也知道只有那樣子,我們的孩子才不會有太多嫌隙。
所以我辦完老伴的喪禮一年以後,就決定分家了。分家我偏袒大兒子,兩年後小兒子接我去養老,我才知自己老糊塗。
我沒有想到的是,因為我曾經摔倒過,後來行動越來越不方便了。直到現在我已經不能自己自由的下地走路,我大兒子原本看到我那麼偏袒他,還能夠讓我跟他住在一起。可是現在呢,他們竟然直接把我送到了養老院去住。
如果說不是我小兒子心裡有我,我想我可能真的要在養老院住了,如果真的在養老院,我的日子會過得特別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