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入思考這件事情,這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事,也是社會很多家庭都可能出現的問題。男方買房女方裝修真的合理嗎有待進一步探究。開篇就提及婚姻法的改變,放在以前男方買房女方裝修,兩人名字一同入房產證對二人是公平的。

只要房產證上有二人的名字,房屋的產權糾紛就可以避免,房子是誰的房產證上的名字說了算。但是現在,女方裝修出力了,名字也填到房產證上了,但是最後房子依然只歸出資購買方所有。女方付出的裝修費不能成為產權證明。這顯然是不公平的,最起碼理論上來說是不公平的。由此看來最公平的方法應該是二人一起出資買房,房子歸二人所有。
但是公平的標準是什麼又有誰能定義呢,這份公平要不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呢。兩人的結合源於感情,也許感情中每個人的付出都是不平等的,每個人擁有的多少也是沒有辦法用任何東西來衡量的。
無論在房子產權問題上處理得公不公平,夫妻雙方最重要的信任,尊重也足以彌補一些不公平,對得起這份感情,無愧於心地為對方付出才是夫妻相處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