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說:房子賣了還可以再買回來,主要的是一家人在一起,家人在哪兒家就在哪兒啊。
我拿出工資卡給到婆婆手裡說:如果媽媽拿我當一家人就不要推辭,有難同當,有福同享。這個卡里有一些錢,雖然不多,但是有多少算多少吧。

婆婆最後同意了,我們把房子賣了,還了貸款,一家人住在一起。房子雖然不大,但是很溫馨充滿了暖暖的愛。婆婆把我的工資卡還給我要我自己支配,但是我交給了婆婆,因為我相信婆婆,她拿著比我拿著好。
雖然以後的路還很長,也充滿了很多未知,但是我堅信婆婆一家,也相信我自己,假如真有一天,我和老公的婚姻出現問題,那我也要做婆婆的女兒。當然,我相信那一天不會到來,因為這是一個有愛的家庭,婆婆的善解人意充滿著母愛的光輝,她待我就像親生女兒一樣,我也找到了缺失的母愛。我感謝婆婆,是她給了一個愛我的老公,也給了一個家。
幸福其實很簡單,就是遇到對人,然後彼此理解好好珍惜,其他的交給時間就夠了,不必要處處設防。
(這是鄰家媳婦的故事,聽後深有感觸,所以寫下來和大家共享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