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著女兒留下的淚水,這是她內心壓抑的釋放,還是對他道歉的接受,其實都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老劉自己想明白了些事情。
【老人表達自己的心愿】
女兒不是得理不饒人的人,更何況對待的還是自己的父母。
突發疾病當晚,如果說倆兒子睡著了、聽不到電話情有可原,但是自己休養期間,陪在身邊的是誰?誰沒個工作要忙?誰自己家還能沒點事兒?為什麼女兒能天天陪護著自己,兩個兒子卻那麼放心的不管?這些問題,都是老劉臥床時候天天思考的。
自打那次以後,老劉對待女兒態度開始有了明顯的變化——或許他開始想明白,到底誰對自己好,自己到底應該對誰好。
從那以後,老劉有事沒事的就給女兒和姑爺打電話,「邀請」他們上家裡來吃晚飯。漸漸的,女兒回家之後臉上也開始有了笑容。看著這種變化,老劉心裡特別高興——自己對於以往做法的「補救」,有效果了。
這一天晚上,女兒、姑爺和老倆,一家四口一塊吃飯。飯桌上,老劉對著女兒姑爺說道:
「有一段時間了,我和你媽一直在商量一件事兒,前幾天我們算是辦完了。
你那倆哥哥結婚的時候,我們都幫著他們出了點錢買房。就你們結婚,我們啥也沒出。姑爺,這也是後話了,爸希望別忌恨,當初確實是我想的不對。咱們把這一篇先揭過去。
今天跟你們說的是,我和你媽的這套房子,今後全留給你們。閨女,姑爺,我們沒啥別的想法。你們都對我們挺好,我們心裡記著。
這房子,也算作爸媽對之前想法的一個補償吧。
我和你媽寫好遺囑了,回頭告訴你們我們放哪兒了。哪天等著我和你媽走了,你們把這套房子過了戶。」

看著女兒、姑爺有話想說,老劉直接打斷了:
「你們不用說啥。這是我和你媽的意思,是我們的心愿,你們接著就行了。」
【遺產之爭】
老劉和老伴兒先後去世了。
辦理完後事之後,涉及到老人房產過戶的事情。女兒按照老人的交待,找到遺囑,並且跟兩個哥哥說明了老人的意思。
兩個哥哥一聽就炸了:
「爸媽就留下咱們仨孩子,怎麼可能全讓你一個人獨占了?你可真貪財!」
「我說爸媽對你這樣你還天天來伺候著,合計著早就惦記上爸媽的房子了吧?你可真夠有心機!」
「沒那事兒,爸媽又不是你一個人伺候的,憑什麼好處全你落了?沒門!」
「……」
兩個哥哥不同意,堅持要平分父母的房子。無奈之下,只好鬧起官司。
雙方力陳己見,不可開交。聽完幾方的陳述,最終判決:
「先不論誰說的有理無理,遺囑合法有效,按照遺囑執行。
在對於老人的贍養方面,女兒明顯做的更多一些。支持按照遺囑分配的另一層原因,是要對女兒的行為充分認可。這體現的是對人性道德的尊重。」
【結語】
很多朋友抱怨過:女兒是用來使喚的,兒子是用來供養的。客觀的講,這種現象是現實存在的。
但是,也有很多家庭的老年人心如明鏡。
老劉還好,經過一些事情,對自己的思想觀念有了認知、有了轉變。如果一直固執,恐怕也落不下好:兒子沒聽到電話,女兒賭氣不管,最終誰倒霉,不言而喻。
通過這個事情,有兩個觀點分享給大家:
1.問心無愧。

前面我們借姑爺的口吻,提到過這個詞。
我們拿老劉的女兒來舉例。父母的固執,對於她的傷害很大,面臨的選擇無非兩個:一個是盡到作為女兒的贍養義務,一個是徹底不管。雖然我們不贊同第二個選擇,但是,選擇權在自己,只要願意承受結果——無論是錢財還是道德,自己心安理得即可。
所有事情的結果都是雙方造成的,單純把責任扔給一方沒有任何爭論的意義。但是前提是,自己真正做到問心無愧。
這個事情中,女兒做的不差,老劉的固執扭轉了,所以個人認為,結果還是可以的。
2.分配意願。
非常不願意看到沒幹什麼活的人白拿錢——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。
就如兩個哥哥強烈要求平分老人的財產一般,因為有妹妹照顧老人,所以可以把對老人的贍養扔給了妹妹,自己很放心。這種想法和行為,本身就是不負責任。
老人想明白了:不管是對之前行為的補償,還是對女兒做法的鼓勵,按照自己的想法,把房子全留給女兒,本身就是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。
通過遺囑,把財產留給值得給的人,才是分配上最大的公平。